公務員夫妻,因為經濟都由妻子管理,要離婚時,丈夫竟然身無分文
法官觀點:
1.夫妻都是公務員,夫薪水還高於妻子,
妻無法解釋兩人為何錢財差距那麼大。
2.妻子是經濟管理者,應合理財產分配,
不應出現財力差距那麼大的情形。
3.判准離婚,且女方應付財產差額半數 500 萬元給另一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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