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生病去住院,沒收到開庭通知
如果檢察官又下不起訴處分,還是可以再一次聲請再議,如果上級檢察官駁回再議申請,就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58條之1, 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。 但是不起訴之後,要在7日內聲請再議,您現在可能已經超過這個期間了,但若是因為沒有收到不起訴處分書,依照刑事訴訟法第67條~70條規定, 非因過失遲誤聲請再議期間,可以發函給檢察官,要求「回復原狀」,然後聲請再議。 但是你要去看,沒有收到處分書的原因,是不是不可歸責於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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